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肥料登記行政審批取消“三規”
發布時間:2015-10-28 點擊次數:38840 字號:T|T

        一是取消提交肥料樣品的規定 

        二是取消質量復核性檢測的規定 

        三是取消肥料殘留試驗、肥料田間示范試驗資料的規定 

        日前,農業部辦公廳正式發布 《關于肥料登記行政審批有關事項的通知》(以下簡稱“通知”),《通知》指出,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部署和要求,進一步規范肥料登記行政審批工作,農業部實行肥料登記審批新標準和肥料登記網上申報。 

        自2015年9月6日起,肥料登記行政審批進入農業部行政審批綜合辦公大廳辦公,實施網上申請和紙質材料申請并行。申請企業通過“農業部行政審批綜合辦公系統”進行網上申請,同時將紙質申報材料報送至 (或郵寄至)農業部行政審批綜合辦公大廳肥料窗口。網上申請和紙質申請材料均符合要求的,農業部行政審批辦公大廳方予以受理。 

        《通知》明確取消“三項規定”。按照簡政放權的要求,結合肥料登記管理的實際情況,對相關規定進行調整:一是取消提交肥料樣品的規定,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在肥料登記初審時不再抽取肥料樣品;二是取消質量復核性檢測的規定;三是取消肥料殘留試驗、肥料田間示范試驗資料的規定。 

        《通知》還提出了規范申報材料的7項要求,其中肥料田間試驗報告,申請企業可按要求自行開展肥料田間試驗,也可委托有關機構開展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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